| 一般而言,購買法拍屋的步驟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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確實並了解法拍屋資訊:法院會於拍賣前十四天公布於法院公告欄內 以外,並於報紙及不動產企管顧問公司都有提供相關情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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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定物件:在各拍賣物件中選定目標,依各人預算及需求選定區域、地段,以進行進一步的實地瞭解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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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場勘察:在確定物件後,可以到標的物附近做實地的瞭解,看物件所在處與住址是否相同,避免有看錯屋之疑慮,實地做調查之外,同時也可和同類型的房子做比較,以評定是否值得標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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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標:法拍屋的拍價訂定大約低於市價二~三成,而依投標規定須繳納投標總底價的兩成保證金,保證金在新台幣壹萬元以內者,得以仟元大鈔放進封存袋內,將袋口密封,在封口處簽名或蓋章,未得標者由法院當庭退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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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標:投標當日由競標者中出價最高者得標,若是無人投標,於下次投標時按原價再打八折投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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得標:若是得標,應在七天之內(含例假日)到法院民事執行處繳清拍賣金尾款,取得「不動產權利移轉証書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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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稅:到稅捐處辦理契稅及相關稅費,並辦理繳納增值稅後,取得增值稅負擔稅證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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過戶:持稅單、權利移轉証明書、戶籍謄本到地政機關辦理過戶,即 可完成移轉手續。 |